宏利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发起(QDII)C

            近一年收益率: -3.49%

            近一月收益率: -3.48%

            近一日收益率: -0.39%

截至2026年09月29日

基金代码:02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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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称: 宏利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代码: C类028042
成立日期: 2026年8月10日 批文号: 证监许可[2026]1363号
基金类型: 混合型 风险等级: R4-中高风险
基金托管人: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 师婧 刘硕
基金发起人: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师婧 女士

理学硕士,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2010年7月至2017年9月师婧女士任职于新加坡辉立资本集团旗下的辉立证券,其中2010年7月至2015年6月师婧女士担任高级全球股票交易员,负责参与全球20个国家和地区的股票交易;2015年7月至2017年9月担任基金组合经理,主要负责中国香港地区以及亚洲二级市场的投资和全球大类资产的配置投资管理工作;
2017年9月入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于国际业务部,曾任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兼基金经理;
2019年1月30日至今担任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
2026年8月10日至今担任宏利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
具有16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刘硕 先生

金融硕士,基金经理;
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任职于中信里昂证券(悉尼),历任行业研究助理;
2021年3月至2022年9月,任职于知春资本,历任高级研究员;
2022年9月至今任职于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权益投资部研究员,高级研究员,现任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2026年4月17日至今担任宏利价值优化型稳定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6年8月10日至今担任宏利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
具备4年基金从业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刘硕

 

基金名称 宏利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批文号 证监许可[2026]1363号
成立日期 2026年8月10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基金代码 C类028042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内市场和香港市场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
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中国存托凭证以及其他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金融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香港市场投资工具,包括香港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含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等权益类证券,下同);香港市场发行的、仅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或境内依法发行上市股票、存托凭证的公募基金(含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包括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以进行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境外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有关证券借贷交易的内容以专门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本基金在投资香港市场时,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或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进行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资产(含普通股、优先股、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含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等)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在香港市场上市的本基金定义的“数字经济”主题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各项金融衍生品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科技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15%+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一般情况下,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此外,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还面临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按要求对本基金进行产品风险评级,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收益分配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费用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单位面值 1.00元
基金份数的计算 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会计时间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净值查询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查询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截止时间 单位净值(元) 累计净值(元)
028042 宏利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发起(QDII)C 2026-09-29 00:00:00.0 0.9651 0.9651
028042 宏利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发起(QDII)C 2026-09-28 00:00:00.0 0.9689 0.9689
028042 宏利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发起(QDII)C 2026-09-24 00:00:00.0 0.9807 0.9807
028042 宏利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发起(QDII)C 2026-09-23 00:00:00.0 0.9917 0.9917
028042 宏利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发起(QDII)C 2026-09-22 00:00:00.0 0.9952 0.9952
028042 宏利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发起(QDII)C 2026-09-21 00:00:00.0 0.9961 0.9961
028042 宏利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发起(QDII)C 2026-09-18 00:00:00.0 0.9906 0.9906
028042 宏利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发起(QDII)C 2026-09-17 00:00:00.0 0.9809 0.9809
028042 宏利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发起(QDII)C 2026-09-10 00:00:00.0 0.9963 0.9963
028042 宏利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发起(QDII)C 2026-09-03 00:00:00.0 1.0000 1.0000
028042 宏利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发起(QDII)C 2026-08-27 00:00:00.0 1.0069 1.0069
028042 宏利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发起(QDII)C 2026-08-20 00:00:00.0 1.0020 1.0020
028042 宏利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发起(QDII)C 2026-08-13 00:00:00.0 1.0020 1.0020
028042 宏利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发起(QDII)C 2026-08-07 00:00:00.0 1.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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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直销: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
代销机构:单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销售机构有权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情况设置。
基金赎回限制 交易账户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为1份

注: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或申购(含转换转入)的C类基金份额,以及对于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或申购(含转换转入)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超过一年后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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