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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2024修订)解读

时间: 2024-11-29    来源:光大金融租赁公司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新《反洗钱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是自2007年1月1日施行的《反洗钱法》时隔17年后的首次重大修订。新《反洗钱法》共七章65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反洗钱监督管理、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反洗钱国际合作、法律责任和附则。较原《反洗钱法》,新《反洗钱法》由“七章37条”扩充到“七章65条”,围绕明确法律适用范围、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完善反洗钱义务规定等内容,对相关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主要修订内容

① 明确反洗钱定义

新《反洗钱法》对反洗钱的定义,保留了七类洗钱上游犯罪的列举表述,增加“……和其他犯罪”的表述,同时规定“预防恐怖主义融资活动适用本法”,扩大上游犯罪的范围。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和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预防恐怖主义融资活动适用本法;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②完善反洗钱义务规定

1.明确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第三章“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专章进行规定,内容由原来的8条扩充为16条,细化了反洗钱义务履职工作要求,例如第二十七条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面,要求根据经营规模和洗钱风险状况配备相应的人员,定期评估洗钱风险状况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内部审计或者社会审计等方式监督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等;增加“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洗钱风险评估”、“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反洗钱义务,例如第三十六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关注、评估运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等带来的洗钱风险,根据情形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洗钱风险。

2.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新《反洗钱法》第四二十条规定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规定的特定业务时,参照本章关于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相关规定,根据行业特点、经营规模、洗钱风险状况履行反洗钱义务。第六十四条对特定非金融机构重新进行了定义,具体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为客户办理买卖不动产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从事规定金额以上贵金属、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等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并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

③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

1.明确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包括要求金融机构报送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对金融机构实施风险监测、评估,并就金融机构执行本法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评价,必要时采取约谈、监管提示、监督检查等监管手段。

2.设立反洗钱监测分析机构,开展反洗钱资金监测,负责接收、分析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移送分析结果,报告工作情况。

④引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

新《反洗钱法》在法律层面引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在总则部分第三条规定“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第四条强调“确保反洗钱措施与洗钱风险相适应”;履行反洗钱义务方面,要求“根据经营规模和洗钱风险状况配备相应的人员”、“应当定期评估洗钱风险状况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等。

⑤明确客户尽职调查制度

1.“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取代了“客户身份识别”的表述,与暂缓实施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第1号)中的表述保持一致。

2.客户尽职调查扩大原有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义务范围,提出了更高要求,具体包括识别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了解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和交易的目的,涉及较高洗钱风险的,还应当了解相关资金来源和用途。

⑥新增受益所有人识别要求

1.新增受益所有人定义。要求法人、非法人组织应当保存并及时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时依法查询核对受益所有人信息。

2.2024年4月30日颁布的《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总局令〔2024〕第3号),与之后发布的新《反洗钱法》在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思路上是一致的。

⑦延长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时间

保存时间由“五年”调整为“十年”。要求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⑧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1.细化处罚情形,新增若干处罚情形,加大处罚力度。

第五十二条规定将涉及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反洗钱机构设置、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视情节严重情况,由责令限期改正、无罚款升级为罚款20万元以下或罚款20万-200万元,可限制或者禁止其开展相关业务;同时新增了“未按照规定根据经营规模和洗钱风险状况配备相应人员”、“未按照规定开展洗钱风险评估或者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等处罚情形。

第五十三条针对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等行为,将罚款金额上限由50万元提升至200万元。

第五十四条针对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将罚款金额上限由50万元提升至500万元;同时新增“未按照规定对洗钱高风险情形采取相应洗钱风险管理措施”、“未按照规定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篡改、伪造或者无正当理由删除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等处罚情形。

第五十五条针对致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本机构得以掩饰、隐瞒的,或者致使恐怖主义融资后果发生的情形,将罚款金额上限500万元调整为按照涉案金额分档处罚,最高可处涉及金额二倍罚款。

2.将监事纳入行政处罚对象,给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更为严格的处罚措施,将罚款金额上限由5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等。同时引入“尽职免责”原则,证明自己已经勤勉尽责采取反洗钱措施的,可以不予处罚。

结 语

除以上重点内容外,新《反洗钱法》对反洗钱信息保密、反洗钱信息共享、反洗钱调查、反洗钱国际合作等也做了详细规定。

新《反洗钱法》坚持问题导向,全面系统地完善了反洗钱制度措施,对金融业的反洗钱工作产生深刻的影响。一方面强化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为金融业的反洗钱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履职要求。作为反洗钱义务主体,应高度重视,及时采取包括不限于重检修订反洗钱内控制度、梳理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合理配置反洗钱资源、细化业务流程等措施。同时,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平衡反洗钱工作与保障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关系。


如查看管理办法原文,请点击以下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src=11&timestamp=1732770373&ver=5655&signature=O1qd*uoVBWAR6nkDTY63NBlnxSlIadQPytWDX5vcbEj-Y12UGnQ9RakglAACrY2NEwBKRzU-yQ*qeSAuyUdmOh-7qKAqEIUXo8QK2g5-LUfwASnhxFctgWpo*2a3ks5N&ne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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