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导致投资人损失的,宏利基金管理不承担责任:
1、因地震、火灾、台风、水灾等自然灾害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通讯故障等导致投资人损失的。
2、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转导致投资人损失的。
3、法律、政策重大变化,或宏利基金管理不可预测、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导致投资人损失的。
4、因通讯、网络中断、堵塞等情况致使无法及时通过约定的交易手段下达申请交易时导致投资人损失的。
5、因投资人设备或通讯故障或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宏利基金管理未能按时或及时收到投资人申请信息,或者宏利基金管理收到的投资人申请信息不完整而导致投资人损失的。
6、因投资人对设备的错误操作和对有关信息的错误理解导致投资人损失的。
7、因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或未及时更新。
8、对投资人所有的电子交易申请,宏利基金管理仅进行表面真实性审核, 投资人确认包含本申请规定的内容的电子交易申请为投资人本人提出,宏利基金管理可以充分信赖该等交易申请而受理。如因投资人账户信息或密码泄露导致任何损失,则投资人应当承认该等电子交易申请对自己的约束力,承受由此造成的损失且补偿宏利基金管理由此受到的损失。
9、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以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协助投资人了解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并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让投资人的基金投资计划更符合其投资风险属性,进行理性投资,宏利基金管理已建立产品分类、投资者风险评价体系以及相应的匹配原则。宏利基金管理将在投资人的交易过程中进行交易风险的提示。本公司提供的风险匹配情况仅供参考,投资人的投资后果由投资人承担,请投资人慎重决策。
10、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宏利基金管理免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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